经济法里房屋出典是什么意思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3、房屋出典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一、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出卖。二者的区别在于:

(1)房屋出典在典期届满以前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在典期届满后,仅在出黄人不回赎的情况下才将房屋所有权转归承典人。出卖则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2)典期届满,出典人有权通过返还典价款给承典人以赎回房屋,房屋出卖后则无权向承受人赎回房屋。卖中买方支付价款即为房屋价格。房屋出典与附买回条件的买卖(即民法学上的买回)也不同,除彰弄三点外,买加是通过返还房屋价款实现所有权的再转移,而出典中的回赎则是通过返还典价实现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的回复。

二、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出租,二者的区别在于:

(1)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取得的是用益物权即房屋典权;房屋出租中承租人取得的是具有物权某些特征的债权即租赁权。

(2)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须通过返还典价款才能赎回房屋,房屋出租中出租人无须返还租金即可收回房屋。

(3)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交付的典价不同于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这二者的性质、计算方法、支付方式都不同。

三、房屋出典也不同于房屋抵押。二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的目的不同。进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典价,对承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用益物权;设立房屋抵押则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取得的是担保物权(房屋抵押权)。

(2)房屋是否移转占有不同(由目的不同决定)。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须将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房屋抵押则无须转移占用。

(3)法律后果不同。房屋出典人期届满时仍然有权回赎房屋,仅在其不回赎时房屋所有权才转归承典人;房屋抵押中仅在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能处分抵押房屋,从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四、房屋出典也不同于质(押)。二者区别在于:

(1)标的物不同。出典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而质(押)标的物则为动产(对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尚无规定)。

(2)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典价,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物权;而质(押)则是债务人以动产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

五、房屋出典也不同于(典)当。据史料记载,典权制度产生于唐代,随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典、当并用不分。到了清代,始有“典”与“当”之分,即典专即不动产出典,当专指动产抵押借贷。在习惯上有些人将房屋“出典”称之为“典当”,解放以来至今的国家政策法规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释中也使用“房屋典当”一词,这实际是混淆了“典”与“当”的区别。房屋出典与当的区别在于:

(1)标的物不同。房屋出典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房屋),当的标的物则为动产。

(2)设立的目的不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取得典价款,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权;而当对出当人而言是通过动产抵押以取得借款,对当铺而言则是为了获取高利而非对当物的用益权。

(3)设定的权利性质不同。承典人在典期内取得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当铺在当期内并不能取得对当物的用益权。

典房和租房的区别

质权和典权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有关典权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典权与质权关系

第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关于典权的性质,学者大都认为其为用益物权而非担保物权。

第二,在法律地位上,典权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存在,属于主权利和独立物权,而质权以被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故其属于从权利。

第三,在对标的物的使用上,典权人于不损害典物的性状之范围内,得为自由使用和收益,甚至可以改变典物的用途,也可以将典物出租或设定抵押。

第四,在我国,典权物件只能是适用于不动产,而质权不能为不动产。

《民法通则意见》第120条的规定:典期届满时,当事人可自由约定延长典期或增减典价;承典人不得要求出典人高于原典价回赎;以合法流通物作典价的,应依回赎时市场零售价计算;典物的风险负担归出典人,但典价风险由双方分担。

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于典权的法条吗?

应该是一个理论概念,教科书里有,制定物权法时有争议,但物权法最终没有采纳这一概念,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没规定的就没有

质权和典权的区别?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中国的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按照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 *** 部门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与房屋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这是房地产的四个基本法律。

物业纠纷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式决定再 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新颁布有关人权的法律法规

大概没有吧,不知道去年12月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算不算…

=_=

花型版权取证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花型图案的版权保护,有以下几个最新的保护手段:

1、对花型设计的关键步骤进行留档储存。

如何能证明花样的原创性,一直以来并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将在网上释出的花型保留设计时的关键步骤,这样就可以追溯到花样处于设计不同时期的状态,使得花样的设计是一个整体的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结果,从而证明该花样的著作权。

2、采用最新的数字加密技术。

对于在网路上展示的花型图案设计,对于展示的花样预览图、试衣配色效果图、区域性样图以及花样设计原始档就采用了最新的数字加密保护技术,只要是来源于原作者的,我们将能够通过识别软体得知。 花样数字加密保护技术能有效的保护设计师的花样作品不被冒充与盗用,如发现设计师花样作品被盗用在别的网站或其他非合法授权途径,设计师或该花型的合法使用客户均有能力对其进行证明以及提起诉讼。

3、将设计好并经过数字加密的花型图案设计上传到2个第三方权威的云平台上。

将设计好并经过数字加密的花型图案设计,同时上传到2个第三方的权威网站云平台上进行备份留档,从而证明该花样真实设计创作时间。

4、为客户提供花型图案的购买证书。

对于出售的花型图案,无论购买的是使用权还是买断花样,在购买成功后提供一张购买数字证书给客户并同时上传到第三方网站,以便客户万一要维权时能够有充足的证据。

物权里的“典权”和“质权”是什么意思?

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第96条“假一赔十”条款)等。

民法典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规定

典房和租房主要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权利不同。

1、概念不同:典房,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典房人的房屋,典房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租房是指将自己拥有所有权标的物财产,转让经营或者使用。特点是使用人发生变化,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

2、权利不同:房屋典房中承典人取得的是用益物权即房屋典权;房屋租房中承租人取得的是具有物权某些特征的债权即租赁权。房屋典房中典房人须通过返还典价款才能赎回房屋,房屋租房中租房人无须返还租金即可收回房屋。

典当房产证的注意事项

1、对赎回能力有十足把握

与银行房屋抵押贷款不同的是,房屋典当设立时,一般要将典当房屋转移给典当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典当关系设立后,原业主依约定或法律规定逾期不赎的,可作绝卖处理,由典当行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屋典当时,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即视为绝卖,如合同中未作此约定,依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赎的,则视为绝卖。绝卖后,房屋原业主就丧失了该房屋的产权。

2、征得家属及同住人同意

市民典当的房屋必须是没有权属争议的产权房,而且是无人居住的。因此,提出典当时业主需要出具房地产证和身份证。而且,除房产所有人外,还需征得年满18岁以上家属或同住人的同意。

3、估价及双方到市国土房管局登记产权转移

从业主提出典当至取得贷款,整个过程一般需两三天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周。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贷款金额,典当房屋每月综合费用率为3%,加0.7%的利息率,因此,典当综合费用率及利息率为3.7%,业主还需负担评估费、保险费等必要的手续费用。

房屋确权纠纷案房屋纠纷主要有哪些

民法典对房屋所有权的规定主要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等。

民法典对房屋所有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3、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4、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5、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5、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和处分的,而且房屋所有权人在使用自己不动产的时候,不能够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除了自己的不动产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房屋所有权人对于公共建筑物设施的费用一般都是分摊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现在房产的增值问题,就更加的有更多的人在意房产。只是,房产确权纠纷的问题近年来也是有增长的趋势,与我们这些人来说,房产纠纷就是一个头疼的问题,所以在一开始我们就要去了解一些房产纠纷的问题,也要避开这些误区。那么,小编就主要的介绍一下,房屋确权纠纷案?房屋纠纷主要有哪些?

房屋确权纠纷案?

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出卖人拒绝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借名买房中实际出资人可以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过户。案外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不宜允许当事人另案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房屋纠纷主要有哪些?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6、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7、房屋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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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17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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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宛绿
    宛绿 2025年12月19日

    我是米乐号的签约作者“宛绿”!

  • 宛绿
    宛绿 2025年12月19日

    希望本篇文章《经济法里房屋出典是什么意思》能对你有所帮助!

  • 宛绿
    宛绿 2025年12月19日

    本站[米乐号]内容主要涵盖:生活百科,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知识分享

  • 宛绿
    宛绿 2025年12月19日

    本文概览: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房屋出典是“房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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